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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校属二级部门常规专项审计及干部离任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发布者:基建后勤处 访问次数:

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现对本项目补遗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三 (二)特定资格条件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审计人员中至少4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审计人员中至少4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