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要。已获得资助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要取消其受助资格。受助金当月未发放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起停发。同时,学校会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其困难情况,如果在资助申请与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资助资金,并记入学生档案,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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