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5〕147号),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2025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应征入伍服兵役,且未享受过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包括在校期间入伍和毕业后入伍的学生)。
(二)2025年秋季学期及以前退役复学或入学,且未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学生。
(三)2024年至202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学,且未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6000元;2024年9月1日及之后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学费减免: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我校符合条件的退役学生可可享受全额学费减免,住宿费及其他学杂费不纳入减免范围。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凡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在校在学期间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每月370元,按实际在校在学月数发放)。
三、申办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其中:应征入伍学生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退役复学、入学和退役士兵学生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应征入伍学生:持《申请表I》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入伍获批后,再将《申请表I》交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
退役学生:持《申请表II》,先到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审核盖章(退役士兵入学学生还需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再持盖章后的《申请表II》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
3.登录“学生成长关爱平台”,应征入伍学生申报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上传《申请表I》和入伍通知书照片;退役学生申报退役学费减免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上传《申请表II》和退役证照片;同时,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复印件交至辅导员或所在二级学院(入伍学生若要申请助学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计划书)。
4.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及材料,审核通过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为应征入伍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有生源地贷款的按还款计划划代偿助学贷款),为退役学生逐年办理学费减免和发放助学金。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需在2025年10月24日前,将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材料(《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需同时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计划书)、退役学生学费减免材料(《申请表II》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5年10月24日以后,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学生数量,每1-2个月集中报送一次。
五、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员要点对点通知到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督促其按申办流程及时完成资助申报。
(二)服兵役学生需在入伍时及时在关爱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退役学生需在复学后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以往学年已提交过相应材料享受了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提交)。因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而错过国家教育资助申报的,自行负责。
(三)凡符合条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报材料的学生,学校将按市教委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申报信息,为其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及助学金)。
(四)鉴于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特殊性,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所填的本人信息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无误,所填的银行卡能正常使用。如遇信息变更须及时电话告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确保学费补偿资金顺利发放。
联系人:江蓝冰,电话:6196811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