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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递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09:1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和《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5150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将前期因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或受到纪律处分停发的国家助学金用于递补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现未在处分影响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资助时间

      本次递补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间为20263月至20267月。

      四、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2026319日至321日期间,登录“学生成长关爱平台”(简称关爱平台),在“助学金”板块,如实填写并提交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递补申请。

      (二)辅导员审核上报

      导员通过核实资料、多方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等情况,在关爱平台审核学生申报信息,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至二级学院初审。

      (三)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上报的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及国家助学金递补结果录入关爱平台,并填写《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递补初审统计表》(详见附件)

      (四)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递补资助对象。

      、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需在2026327日前,将《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递补初审统计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

      联系人:乔红萍,电话:61968116

      、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应助尽助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递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相关事宜,做到应助尽助。特别是对新增、复学、解除纪律处分等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纳入本次递补范围。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审二级学院和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对申请学生材料认真审核,严格遵循困难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递补初审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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