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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12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全体同学: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我校勤工助学活动,根据《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工职院〔2026〕48号)要求,现将2026—202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校属各单位和校内社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申报,学校审核,已确定我校2026—2027学年度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量,具体岗位信息可登录“学生成长关爱平台”(简称关爱平台)查询;辅导员助理岗位按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200:1标准配备;临时岗位暂未设置,后期各单位若因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岗位,须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岗位申请与录用

      (一)校属单位勤工助学

      1.学生申请

      (1)申请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包含2024级、2025级3+2将离校实习的学生)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学生。

      (2)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3日。

      (3)申请方式

      有意愿参加校属单位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登录关爱平台提交申请信息。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申请时在“服从调配”项选择“是”的,学生在首次未被录用的情况下,有两次调配并被录用的机会,选择“否”的,只有一次被录用的机会。

      2.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登录关爱平台,及时审核申请学生信息。若学生个人信息有误(如无课时间与实际不符的)、申请理由填写不恰当的可退回,说明退回理由,学生修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出申请。

      辅导员审核时,应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推荐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应优先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登录关爱平台,及时审核,签写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4.用工单位录用

      用工单位登录关爱平台查看申请学生信息,自行组织面试并录用,截止时间为9月21日。用工单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写录用意见,未录用的学生应及时驳回申请。不同意调配的学生录用结束,同意调配的学生如果未被申请的单位录用,则会进入调配状态,学工部可调配至其他用工单位录用,直至第二次调配录用结束。

      5.学工部审核备案

      用工单位在关爱平台中打印被录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4日前交至学工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学生,学校不予发放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自行处理。

      (二)校内社会服务单位勤工助学

      校属服务单位的勤工助学学生申请时间、方式,审核流程同校属单位。用工单位录用后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随后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于9月24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三、报到上岗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被录用的学生报到上岗,并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原则上学生接到上岗通知后一周内未到岗且未向用工单位请假的,用工单位可终止对该学生的用工。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学工部另外安排学生参加。

      四、报酬计发

      (一)校属单位报酬计发

      1.报酬标准

      校属单位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时,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基本工作量核定岗位报酬,本学年固定岗位报酬为20元/小时。

      2.报酬发放

      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勤,详细记录学生用工情况,并于每月20日登录关爱平台完成“考勤信息填报”,待学工部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复核劳动报酬金额,确认无误后导出并打印报酬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则上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上月的劳动报酬。

      (二)校内社会服务单位报酬计发

      校内社会服务单位勤工助学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发放,报酬标准和发放时间原则上参照我校校属单位要求执行。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勤,详细记录学生用工情况,并于每月20日登录关爱平台完成“考勤信息填报”,待归口管理部门和学工部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复核劳动报酬金额,确认无误后导出并打印报酬表,经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审核推荐。各二级学院要向学生宣讲勤工助学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特别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推荐。

      (二)加强教育管理。用工单位对录用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岗前培训及工作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胜任工作,多方面锻炼学生,关爱学生成长,建立用工学生档案。

      用工单位录用学生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更换学生。对工作懈怠的学生,终止原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重新录用其他学生。用工单位中途更换学生每学年仅能一次。对中途休学、退学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作离岗处理,根据需要可申请补录。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规定及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师生。经用工单位录用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离职,未经用工单位及学校同意,擅自离职的,在校期间将不能再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评优评先。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乔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196811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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