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发挥良好带头作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22〕175号),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其中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3000元/生/学年;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15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各等次择优评定,均不得突破相应比例。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知识、文艺、体育及技能竞赛,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卫生习惯;
(四)成绩优良,上学年所修必修课、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无补考、无重修,且符合各等次要求:
1.特等奖学金。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所修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均为9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为70分及以上, 体育成绩良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或本年级本专业)前15%。
2.一、二、三等奖学金。所修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或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同等条件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优先参评。一、二、三等各等次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定。
(五)上学年至评定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告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做好评选宣传,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辅导员要及时告知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评选事宜,确保所带学生均知晓评选工作,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1日至10月13日登录“学生成长关爱平台”(简称关爱平台)填写2025—2026学年校级奖学金申请信息。申请理由要突出学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在校表现突出、全面发展。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按要求组建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并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按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认真评议,提出拟评名单,拟评名单在评选范围内公示2天。
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关爱平台中录入评议结果,并将《校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报二级学院审核存档。
(四)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填写《校级奖学金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并将审议结果录入关爱平台。审议结果在评选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情况记录表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录入关爱平台,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评审结果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学校行文表彰。
五、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校级奖学金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
报送时间:2026年10月23日前
联系人:江蓝冰,联系电话:61968116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级奖学金评选对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激励带头作用。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审。
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认真审查,评选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毋滥。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校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2.校级奖学金初审情况记录表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