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我校有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和受处分停发了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将所停发的国家助学金通过递补和提档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助学金递补和提档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至邮箱或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121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1968116
邮箱:2814622686@qq.com
附件: 2025.4月递补和提档国家助学金名单.doc
学工部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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