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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充认定困难学生及补评国家助学金公示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5:12      浏览次数: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首次公示期间,学校依规取消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1名二等国家助学金资格。按照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空缺名额应递补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已完成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递补二等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和院务会审议,学校已完成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及补评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

      现将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及补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1126日至20251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123日前反馈至邮箱或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61968116  61752255

      邮箱:2814622686@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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