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校有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停发了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将所停发的国家助学金通过递补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核,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助学金递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8日前将异议材料提交至邮箱或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121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1968116
邮箱:2814622686@qq.com
附件:公示名单已撤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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