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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监督举报渠道及规范就业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编辑: 信息公开平台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0:16     阅读次数[]
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监督举报渠道及规范就业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9 15:51 点击次数:342

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重庆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流程,严肃就业工作纪律,建立行之有效的就业工作监督举报机制,现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方式予以公告。

一、就业工作纪律要求

全体就业工作人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全体毕业班辅导员及相关教职工)须严格恪守就业工作底线,依规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送、协议签约、就业统计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规定:

(一)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挂钩;

3.不准以户籍迁移、档案托管等为由,劝说、引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等同于正式就业材料,用于就业数据统计。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下达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硬性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摊派就业工作任务;

3.不得将单一就业数据指标与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简单绑定。

二、举报受理范围

面向全体毕业生受理就业工作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包括:强迫或变相强迫签约、诱导虚假就业、就业过程歧视、求职权益受损、就业数据弄虚作假、违规摊派就业任务等各类违反就业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举报处置与保密机制

学校建立就业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收到师生举报线索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及处置结果。

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妥善留存举报台账与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信息、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切实保障师生监督权利。

四、监督举报渠道

为畅通毕业生维权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现将学校及市级就业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学校就业监督电话:023-61968166

举报邮箱:zjc-jyzdzx@cqjzc.edu.cn

市级就业监督电话:023-88517359、60393900

市级举报邮箱:cqbysbgs@163.com

请全体毕业生理性维权、如实并实名反映问题,学校将严格依规核查、严肃整改处置各类就业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