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学校标识码:4150014183
3. 办学地址:
广阳校区: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东站校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大道289号
邮政编码:400072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学校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于1956年,是国家“双高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双高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拥有广阳校区和东站校区。智能建造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城市治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入读广阳校区,数字设计学院、财经商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入读东站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
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安徽、河南、湖北、广西、海南、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新生。
1.普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需要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录取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
2.艺术类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专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3.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对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对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3.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4)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色弱。
建议有意向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审慎评估自身身体条件后报考。
第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查询渠道。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未按要求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不报到的,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到期后未申请恢复入学资格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1.学费: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900-8800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收费标准”查阅。
2.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及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www.cqjzc.edu.cn/xszz/了解相关规定。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88,61968166,61968136
2.学校网址:https://www.cqjzc.edu.cn/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